化学物中毒性眼部病变
化学性眼损害分两大部分,其一为工业使用的原料、制成品的化学品(包括药品)或剩余的废料直接接触眼部,引起化学性结膜角膜炎、眼灼伤其二,有毒化学物质(或用药不当)通过被身体吸收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而发生的中毒性眼病。
一、接触机会 1.工业化学物 铅、四乙基铅、汞、锰、铬、砷、磷(包括有机磷农药)、铊、磷化锌以及氢氰酸和氰化物等。 2.药物 (1)主要对视网膜产生损害的药物甲硫哒嗪、氯丙嗪、氯哌酚噻嗪(NP207)、氯喹、羟基氯奎/奎宁、抗疟素、阿的平、奥普托欣、优库平、喹啉、硝氯酚、口服避孕药、皮质类固醇、氯苯二氯乙烷、菸酸等。 (2)主要对视神经产生损害的药物乙胺丁醇、异烟肼、链霉素、乙硫异烟胺、阿撒西丁、有机砷、乙酰胂胺、奎尼丁、六甲铵、美蓝、阿司匹林、氯磺丙脲等。
二、临床表现 1.视力障碍,其程度决定于病变的部位,视网膜周边的病变一般不引起主觉症状,而黄斑部及视神经病变则在早期即有视力显著减退。 2.视物变形,如直线看成曲线,物象显大或显小。 3.眼球疼痛,尤其是眼球转动时痛,是视神经炎的常见表现之一。 4.视网膜水肿、渗出、出血、色素沉着、色素脱失或形成局限性病灶,如氯喹中毒,其视网膜病变表现特征为周边视网膜呈“椒盐状”外观,黄斑中心凹陷,周围有环状色素上皮萎缩,形成“牛眼”状图象,也称为“靶心样”改变。 5.视盘充血、水肿、边界模糊,在视盘上或附近的视网膜上有渗出或出血,晚期可发生视神经萎缩。 6.视野改变,视网膜周边病变可有周边视野缩小,黄斑部及视神经病变则可查出中心或旁中心暗点,如甲醇、铅、烟草、木薯与氰化物以及乙胺丁醇等中毒常有典型的中心性视野改变。 7.黑朦,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铅中毒,是由于毒物直接作用于中枢皮质所致。
三、处理 1.针对病因治疗,脱离接触毒物,如为药物毒性作用,应及时减量或停止服用。 2.加强视神经视网膜组织营养,促进渗出物的吸收,给予维生素B1、B12、血管扩张剂及碘剂。 3.必要时可考虑给予皮质激素治疗,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视敏锐度。
四、预防 1.对从事化学物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告知作业人员所接触化学物品的职业危害、防护与自救知识。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章制度。 3.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机械性眼外伤
一、角膜、结膜异物 1.接触机会 (1)机械加工过程中车床上飞溅的各种金属小碎屑。 (2)磨砂轮飞溅出的砂粒。 (3)尘砂、煤屑、碎石屑等飞溅入眼内,附着于结膜、角膜表面。 2.临床表现 (1)根据异物存留部位的不同可有不同程度的刺激症状,如果异物存留于穹隆部或半月皱襞则症状轻微如果异物嵌在睑下沟或角膜表面则症状较重,可引起睑痉挛、刺痛、羞明、流泪等。 (2)金属异物长久存留角膜未取出者,可产生化学反应,如铁屑生成黄褐色铁锈环,铜锈沉着物则有金属性反光,呈黄色或青绿色,引起角膜浸润,甚至形成溃疡并发感染和反应性虹膜睫状体炎等。 3.处理 (1)剔除异物。结膜异物可用消毒湿盐水棒轻轻擦去,角膜异物则可在表面麻醉下用湿棉棒拭去。如果嵌入较深者,可用消毒异物针或消毒注射针将其剔除。 (2)局部滴抗菌消炎眼药水或膏,以防感染。 4.预防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切削金属加工物件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3)加强隔离措施,非操作人员应远离作业场所。 (4)若有异物进入眼部,应及时进行医学检查,严禁直接用手或手帕揉擦眼部,以免加重眼的损伤或使异物进入更深层眼部组织。
二、眼挫伤 1.接触机会 (1)金属片、矿石块或生产工具对眼部的冲击。 (2)炮弹、地雷、炸弹等的爆炸,爆炸飞溅物或爆炸气浪对眼的冲击。 (3)日常生活中如石块、牛羊角、雪团、柴块、爆竹、球类以及弹弓崩出的弹子等对眼的击伤。 2.临床表现 (1)眼睑肿胀,皮下瘀血,重者可形成血肿、睁眼困难并有压痛。 (2)损伤性上睑下垂。在眼睑肿胀出血吸收后,睑下垂仍不消失,眼裂较健侧小,上睑上举困难,为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受损伤所致。 (3)结膜下出血,色鲜红,形态不定,位置近角膜缘者为单纯结膜下出血,若出血呈紫红色,以四直肌附着点或穹隆部出血为主,或有眼睑皮下气肿,则可能有眶壁骨折或颅底骨折。 (4)角膜上皮剥脱,角膜水肿,后弹力层皱折,强烈的挫伤可使角膜发生层间破裂,房水进入角膜基质,从而发生角膜深层水肿混浊。 (5)巩膜破裂。破裂部位常见于鼻上侧近角膜缘处。 (6)瞳孔异常。轻度虹膜挫伤时,可发生单纯瞳孔括约肌麻痹性开大或痉挛性缩小;重度挫伤时,可使瞳孔括约肌和散大肌均产生麻痹,散大的瞳孔对光反映消失或迟钝,即所谓损伤性瞳孔强直;若虹膜根部解离,可见瞳孔呈“D”字形,虹膜根部解离处形成月牙裂隙,形成“双瞳”状态,并可引起单眼复视。 (7)前房出血。少量出血仅表现为房水轻度混浊或虹膜表面有少量积血;较大量的出血,则血液积于前房的下部而呈现一液平面,多则整个前房均为血液所充满,以致虹膜、瞳孔完全不能看到,视力严重障碍;若同时伴有眼内压增高,则可产生角膜血染;积血迟迟不能吸收时,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等并发症。 (8)晶状体混浊及晶状体脱位。前者分为虹膜印环、无晶体囊破裂和晶体囊破裂等三种类型的挫伤性白内障,多发生于晶体前囊部。最初为局限性混浊,最终导致晶体全部混浊,尤其是有晶体囊破裂者后者可分部分脱位和全脱位,为晶状体悬韧带断裂所致。悬韧带全部断裂时,晶状体可脱入前房,也可向后脱入玻璃体内。 (9)玻璃体积血、混浊,玻璃体脱离,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以及玻璃体液化变性等。 (10)脉络膜破裂、出血和脱离。 (11)视网膜震荡,视网膜出血,黄斑裂孔及视网膜裂伤、视网膜脱离。 (12)视神经挫伤。轻者视盘出血,重者有视神经鞘膜下血肿,视神经断裂和撕脱,并很快发生视神经萎缩。 (13)眼眶骨部挫伤。由于外来物的力量、速度、方向和部位的不同,可致眶壁及邻近颅骨组织等不同部位的骨折,并产生不同的临床表现。 (14)眶内出血。 (15)眼肌功能障碍及眼球位置发生改变,如眼球突出、眼球脱臼及眼球内陷等。 3.处理 (1)挫伤引起出血者如眼睑瘀血、结膜下出血,在受伤24小时内可作冷敷,24小时后改作热敷,同时给予促进血液吸收的药物。前房出血的治疗则以促进积血吸收,防止迟发性出血和并发症的发生为原则。 (2)挫伤引起内眼组织裂伤、裂孔者如视网膜裂伤,应卧床休息,减少眼球活动,避免震动。 (3)内眼组织脱位者如晶体脱位,应视其所致并发症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挫伤性白内障可施行手术治疗。 (4)眼眶挫伤有眶骨骨折,同时合并有脑震荡、颅底骨折或脑脊髓液性鼻溢者,应首先抢救患者生命,防止副鼻窦或伤口导入感染。无明显并发症及骨折移位者,可采取保守疗法。 4.预防。见角膜、结膜异物。
三、眼球穿孔伤 1.接触机会 (1)金属锐器刺伤,如钢丝、钢针、刀、剪等。 (2)高速运动中的金属异物,如铁屑、弹片等。 (3)爆破或敲击石块时碎石粒崩入眼内。 (4)木制锐器刺伤,如竹针、铅笔等。 (5)玻璃或瓷器碎片。 2.临床表现 (1)穿孔所致的损伤。穿孔位置可在角膜、巩膜或角巩膜缘,穿孔伤口绝大多数在5mm以下,可合并眼内异物存留及不合并异物存留。穿孔伤还可伴有内容物如虹膜、玻璃体的脱出,以及晶体状、睫状体、视网膜、视神经的不同程度损伤等。 (2)眼内异物。 (3)眼球穿孔伤的并发症。如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出血,外伤性出血,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眼内化脓性感染引起眼内炎甚至全眼球炎,交感性眼炎,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等。 3.处理 (1)清洁、检查创口,去除污秽和异物,复位撕脱的组织,送回或剪除脱出的眼内容封闭伤口,小于3mm的伤口,无组织嵌入且对合良好者可不缝合,包扎即可,如果伤口破碎不能直接缝合,则可作结膜瓣遮盖术。 (2)止痛。缓解由于疼痛所致的反射性眼睑痉挛闭合。 (3)止血。 (4)预防感染。局部或全身给予抗菌素药物。 (5)注射抗破伤风血清。 (6)取出眼内异物。若为金属磁性异物可通过X线照片定位,用电磁石吸出;若为非金属异物可用异物钳直接把异物夹出。 4.预防。见角膜、结膜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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